2007年1月2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成都: 一殡葬所所长贪婪获刑   
刘大江

  成都市一殡葬管理所所长利用职务之便,将本所业务介绍给竞争对手,从中收取宣传费和赞助费40多万元。近日,这名殡葬管理所所长被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。
  2003年至2006年,曾青在担任成都市青白江区殡葬管理所所长期间,以青白江区没有火化条件为由,将业务介绍给周边3家殡仪馆,先后50余次收取宣传费和赞助费40多万元,开具了青白江区殡葬管理所收据并加盖公章。照理说,这笔钱应该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入账上缴。但曾青却将其揣进了自己的腰包,用于个人炒股、开茶楼、办公司、打翻牌机等经营和赌博活动。
  (刘大江)